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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转移。
2.债务抵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债务豁免。
4.债务混同。
5.削债。
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7.债务转为资本。
8.融资减债
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原准则的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五种方式。法律快车提醒您,新准则中债务重组方式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四种方式。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实质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债务重组的原则
一般应遵循的程序是核销已经损失或无法收回的资产及损益账户上的借方余额,对资产进行重估价,以确定其对于企业的当前价值。确定企业在不继续融资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继续交易,或者如果需要进行继续融资,确定所需的金额、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资的人士。企业按照需要注销债务的规模以及所需融资的金额,确定合理的方式,在为公司提供资金的各方间分散注销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