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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检察机关通报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
正风肃纪 以更实举措落实“三个规定”
近日,遂宁市检察院通报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据通报,今年上半年,遂宁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5件,其中,遂宁市检察院填报20件,基层检察院填报65件,分别占比23.5%和76.5%。
据悉,遂宁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大报告强化对司法活动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以更实举措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筑牢政治忠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定期对“三个规定”填报情况进行通报、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核查等工作,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通过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在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的同时,扩大群众对“三个规定”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下一步,遂宁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在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制度、经常性开展“三个规定”专题培训、不断加强填报指导和服务、注重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等方面发力,推动强制记录填报和管理、强化规范填报和追责通报,进一步提高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准确性、规范性,为遂宁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纪律作风保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