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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对于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应遵守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涉外离婚抚养权的判定原则: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八周岁以上的有识别能力的子女,应当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后没取得孩子抚养权应当支付抚养费,同时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