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8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相关资料图)
“被告人小星,因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你的犯罪记录将会被予以封存。希望你能改过自新,好好学习。”近日,将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交到被告人小星手里时,承办法官许敬刚语重心长地说。
小星本是某校学生,本来成绩优异的他,因为生病被迫休学一年。在休学这段时间内,小星与同龄人小杰结识成为好友。2022年的某天晚上,小星受小杰的邀请来到了某乡镇游玩,并在此认识了小杰的朋友小钰等人。原来,小钰提议找个地方“搞”点钱花,邀请小杰同往,而小杰之前就因盗窃被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因担心自己再次被抓后果严重所以不敢动手,于是跟小钰推荐了自己的好友小星。
“我没到年龄,我负责动手,你年纪比较大,只需负责望风就行,你放心,真出了事,我们担着,牵连不到你!”小钰用自己以往作案“经验”向小星保证。小星本有些犹豫,但架不住“朋友”再三保证,便答应下来。
事发后,小星等人被抓捕归案,该案被移送至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审理。看着青春少年误入歧途,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纷纷摇头叹息。
究竟如何定罪?如何帮助这些误入歧途的孩子,引导他们回归正道?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们进行了多次讨论,反复斟酌。
“小星此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清楚地认识此次盗窃行为产生的后果。而且他现在正是高中的关键时候,如果给他判了实刑,送往监狱,对他的学习生活都会产生影响,甚至会无法参加高考。对他来说现在正是命运的转折点,所以在他的量刑上,我们要更加慎重。”许敬刚法官说。
最终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被告人小星犯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判决生效后,为了让小星能够顺利回归学校和社会,郧阳区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小星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公安、检察院、社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对小星此次犯罪记录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