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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将孩子寄养他人家中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这种寄养在常人看来往往以为是收养。关于事实收养法律上也是承认其效力,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旦双方发生感情不和该如何解除这种没有经过收养登记手续的“寄养”。
没有经过收养登记手续的话,如果想解除双方的关系,首先要看看双方是否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如果亲友、群众公认,明确以养父母养子女确实在一起生活的,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要按收养法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和成年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也可以协议解除,但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就需其同意。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1、协议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法院解决: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其中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会判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