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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跟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并且到了无法共同生活地步;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所以,对养父母拒绝生父母探望孩子,生父母是否有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其实并无明确的规定。
不过,如果双方事先有签订收养协议,并且约定生父母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一旦违反约定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那么现在生父母即可以按约定进行。
另外,即使双方事先并无约定,但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1、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只要生父母跟养父母协商一致,那么就可以直接解除收养关系。
2、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生父母跟养父母无法协商一致解除时,那么只能去法院起诉处理。
生父母确定送养孩子的,会跟养父母订立收养协议,将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探视权:
1、收养协议中约定生父母有探视权,那么从收养关系订立之日起,养父母可以按照收养协议,行使探视权。
2、收养协议中禁止生父母行使探视权的,就从收养关系订立之日起,养父母不能去探望孩子,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收养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探视权的,即可以根据对养父母、孩子的影响,确定生父母是否可以行使探视权。
一般来说,如果孩子会因为生父母探望,直接影响跟养父母的关系的,那么就不能随便探望孩子。
并且,如果因为生父母随时探望孩子,严重影响养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导致双方的感情恶化等情况的,那么养父母可以按照收养协议,或是跟生父母协议约定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