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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通讯员曹冬莲)近日,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一名残疾人取得工伤保险待遇,为弱势群体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9年3月开始,张某在福州某建筑公司从事水泥工工作。2019年12月31日,张某从宿舍出发骑摩托车到达工地,在停车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造成右胫排下端骨折。2021年9月,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2年10月,经鉴定,张某的伤残情况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张某要求福州某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遭到拒绝。
2023年3月20日,张某来到建宁县检察院反映相关情况并请求法律帮助,该院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引导张某向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仲裁。
该案受理后,建宁县检察院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引导其收集证据。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开庭审理中,该院与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做好张某与福州某建筑公司的释法说理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福州某建筑公司支付张某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目前,该工伤保险赔偿金已由福州某建筑公司全部支付给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