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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时间没有具体的行文规定,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理由: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违法,离婚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探望孩子,那么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