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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理赔。若交通事故双方均有责任的,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资料图】
如果是非机动车只需要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诉讼期是三年。关于误工费的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和侵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