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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大型果品商超现场调撤一起因购买榴莲引发的纠纷。7月初,张某在家附近大型果品商超选购了价值56元的整装榴莲,由于赶时间张某选择将整果打包带走,并未享受商家提供的现场免费拆果分装服务。当天中午,张某准备享用榴莲,怎料打开一看,其内部已腐坏变质无法食用。随后张某微信联络商家,商家表示可以予以更换,随即张某便提着榴莲返回商超。但是到达店铺后,商品售货员李某表示,由于榴莲水果的特殊性,未拆封的整果榴莲一经离开店铺,则不予进行更换,不享受售后服务,张某只能白跑一趟。张某遂一纸诉状将商超告上法院,要求商家承担赔偿损失1000元。王文辉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地处邻里,实地送达不仅高效,更便于了解双方真实情况。法官便将张某约到商超店铺内,对双方采取“面对面”送达+调解。办案人表示,张某结账用的是储值会员卡,其对商超购物是认可的,而榴莲未拆具有随机性,商家没有恶意,彼此作为邻里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应该秉持诚信原则,坦诚沟通。经调解,商超经理王女士主动提出给张某更换一个新的榴莲,再额外赠送两个榴莲以表示歉意,并现场为张某将榴莲拆分装盒,张某看到此情形,随即对店铺表示谅解,并现场写下撤诉申请。至此,该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