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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被误工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对方对此进行赔偿的,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误工费赔偿时间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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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误工费赔偿中如何确认误工时间?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陈国丰律师解答:
1.误工时间的计算需要当事人出具医疗鉴定报告,因此当事人在遭受侵害后,应及时的进行法医鉴定,若未构成伤残,误工时间则是鉴定书中所载的期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若被认定有伤残等级,计算时间只能是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签署日期的前一天,而不能按照鉴定书中所记载的误工时间,因此可能会面临着司法鉴定离受伤日越远,则获得全额支持的机率越大,但定残可能性也会随之降低的情况,这需要受害人根据具体的情况衡量。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陈国丰律师解析: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陈国丰律师简介
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过程中,果敢正直、雷厉风行、思维缜密、善于沟通的特点深受每一位当事人的好评和肯定。服务宗旨:用真心办事,用良心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