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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承包土地被征收,男方以土地收益算是孩子抚养费为由领取了所有的征地补偿,女方得知后诉请分割。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2011年,王某与张某经民政局调解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二人婚生子小张由父亲张某抚养,母亲王某尽自己所能提供抚养费至小张满18岁为止。同时,因小张有疾病,王某承包的1.8亩耕地由张某耕种,租地钱、直补钱都算作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死亡后,耕地自行抽回。2022年,因修建高速公路,征收二人承包的494平方米的耕地,补偿征地款被张某全部取走。王某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自己被占用耕地的补偿款23712元。法院审理认为,案涉1.8亩耕地,属于王某个人承包,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耕地归婚生子承包,更没有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手续,仅是约定了租赁费、直补费作为抚养费。依法征收494平方米的耕地中,二人各占一半,每人获得补偿款23712元。因此,张某领取补偿款中的23712元,应属于王某个人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立即返还原告王某耕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