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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蔬菜不被虫子啃食而有“卖”相,竟铤而走险违规使用剧毒农药,并将其出售非法牟利,近日,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蔬菜种植户宋某某为了让自家的蔬菜长势喜人不受昆虫侵害,便向他人讨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剧毒农药“氧乐果”,用来喷杀白菜花、叶用莴苣上的虫子。同年11月14日,宋某某将已喷洒农药的蔬菜拿到市场销售时,被农产品安检人员抽样送检。经检验,宋某某售卖的蔬菜检出“氧乐果”成分含量分别为0.24mg/kg、0.14mg/kg(国家标准为不超过0.02mg/kg),属于高毒杀虫剂,对人、畜毒性高,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今年4月14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宋某某向永仁县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宋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蔬菜中掺入了剧毒农药“氧乐果”,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决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被告人宋某某在蔬菜种植中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氧乐果”,将收成的蔬菜卖给他人,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千万不能被利欲蒙蔽眼睛,增强法治观念和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