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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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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过程中常见的违约情形
1、租房合同未到期的违约。在租房子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房东有事,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这时候房东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在租房子的过程中,租客由于工作调动等一些原因而导致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这时候租客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屋内物品的损坏。在居住的过程中,租客由于使用不当等原因对物品造成损坏的,合同中有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租客与房东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的结果来执行。
3、要做好物业交验很重要。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导致租赁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的主体,既可能是出租人,也可能是承租人。那它们都会导致哪些租赁合同违约责任产生呢?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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