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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排污,百年苗寨遭遇环境危机,村民叫苦连连。能动履职解乡“愁”,云南检察如何助力乡村振兴?由云南省检察院与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的新时代云南检察纪实专栏节目《身边的正义——“检察蓝”助力乡村振兴》,聚焦法治建设,直击检察一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期节目,一起走进罗平县人民检察院,看看那里的检察官如何紧紧围绕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助力乡村振兴。
(资料图片)
一个始建于清朝光绪年间的苗寨,四面环山,村庄依山而建,村内古树掩映,田野风光色彩斑斓,苗族风情浓郁,站在山顶的玻璃观景台,观日出、赏晚霞、看风起云涌,如烟似海,让人恍若置身仙境,不知归途。就是这样一个风景宜人的地方,几年前却险些因弥漫村中的恶臭毁于一旦。
2007年6月,某生猪养殖场在棠梨凹村开工建设,2010年3月建成投入养殖,最高时养殖规模高达600头,然而如此规模的养殖场,却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在长期生猪养殖过程中,由于养殖区产生的污水未进行雨污分流,给周边空气、环境、土壤造成污染,对周边群众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接到群众举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展开深入调查落实,发现养殖场的非法排污问题已经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2月26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棠梨凹村该生猪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整改。
2020年4月23日,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养殖场作出行政处罚,并予以取缔。
秉承绿色发展理念,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与地方政府以乡村环境治理为契机,共同探索乡村绿色发展新路子。当初臭气熏天的养殖场,已由政府出资征收,摇身一变,改造成热门旅游民宿,全村人吃上“旅游饭”,成为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典范,也相继获得“省级旅游名村”“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示范村”等荣誉称号。
乡村要振兴,环境是底色。加强乡村环境治理,让广大农民群众拥有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获得感幸福感,是农民群众的深切期盼,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
本期节目将邀请云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卢义颖(三级高级检察官),为您介绍“检察蓝”如何守护“生态绿”“乡村美”?
伴随着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在不断凸显的同时,也越来越受重视。
云南检察机关聚焦乡村生态环境等领域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通过刑事、行政、民事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尤其是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兜底之诉”的制度效能,助力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从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的全面提升。
2021年7月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加大力度办理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护等领域损害公益的案件,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共赢,着力构建纠正违法与溯源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
助推乡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云南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为助力云南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