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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李慧) 日前,周宁县人民法院与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县林业局、玛坑乡人民政府等多家单位联合组成验收小组,前往周宁一中“生态有价,损害赔偿”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植树)验收活动,推进生态修复工作落实。
此前,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周宁某公司因违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为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经法院与有关部门共同磋商,由该公司以购买树苗,种植于周宁一中“生态有价,损害赔偿”宣传教育基地,并悬挂宣传牌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活动中,经验收小组实地查验,验收的树苗长势良好,验收小组建议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复绿树木的日常管护,并对一中学生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生态环境观,做环境的保卫者和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