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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签别人的名字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不追认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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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签定合同前,首先要审查合同签定方是否是适格的主体,换句话说是否有签定合同的资格,其次要注意仔细审阅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另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双方要盖章或亲自签名,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签定完毕后还要注意保留合同原件,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保护自己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