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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有时间限制、如果当事人对于约定解除权行使有期限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未行使,解除权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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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前提之一是合同有效。因为合同有效,才说明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才会存在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如果合同无效,合同自始都不成立,所以,不存在合同解除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无需再次通知对方。出现法定或者约定解除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方需要通知对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