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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病去世,七旬老太为遗产之事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继承纠纷,法官通过明查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李某婚后育有二子,丈夫焦某于2018年因病去世。去世前夫妻二人共同建有房屋6处,2022年政府征收后,拿到75.55万元的补偿金。而后母子三人在领取补偿款及房屋的事情上产生分歧,李某拿出一份遗嘱,称是丈夫焦某在去世之前与其共同写下。李某认为两个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房屋是自己与丈夫生前所建,当时户主为丈夫,该房屋是自己与丈夫的私有财产,遂将二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丈夫的遗嘱有效,补偿款75.55万元全部归自己所有。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了解案情后,法官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研究。法官发现李某提交的遗嘱细节存在诸多问题,本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但该遗嘱上不仅缺少具体日期,而且多处有涂抹痕迹。法官当庭进行了释法明理,从法律层面入手,向李某解释了遗嘱存在的问题,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同时又从情理层面向两兄弟说明,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老人应该尽力赡养,让老人颐养天年。听了法官的一番话,三人均表示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最终,根据被告李某次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案涉房屋修建过程中提供了劳动和贡献,同时结合其与父母的居住情况,法院酌定李某次子分得被拆迁房屋补偿款的20%,剩余拆款为李某与焦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1/2为被继承人焦某遗留的遗产,依法应由原告和二被告各继承1/3。综上所述,补偿款中原告李某享有30.22万元、被告次子享有15.11万元,剩余30.22万元为焦某的遗产,由原告李某和二被告各继承10.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