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8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的、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的、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用途、修缮责任、违约责任等。出租人、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资料图片)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应明确租赁房屋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租金及支付租金方式。应明确租金数额及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方式。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承租人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赁期限,明确房屋租赁起止时间。
5.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通常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日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6.物业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一方在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下列情况下租赁合同会无效: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不适格;
2.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3.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违章建筑;
4.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