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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3年的劳动纠纷画上了“休止符”
简阳市检察院用心用情巧解纷
“没想到这么快解决,以后再也不用为这个事情烦心,可以好好上班了。”近日,杨某从检察官手里接过5000元补偿款,她与某管理公司长达3年的劳动纠纷也终于画上“休止符”。
2020年5月,杨某进入某管理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6月底,工作仅一个月的杨某按该公司要求,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于同年7月1日与另一家某保洁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未变更,工资改由同为该管理公司项目处和该保洁公司管理人员的雷某支付。2021年3月,杨某与某保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其间,杨某与某管理公司就合同签订和解除、用工主体变更及社保购买等产生纠纷。杨某主张,她一直在某管理公司上班到2021年3月,虽然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未与某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而是与某保洁公司签订协议,但这非本人意愿。2021年4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被驳回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某管理公司支付杨某2万元。后该管理公司上诉,二审法院驳回杨某诉讼请求。随后,杨某申请再审又再次被驳回,遂于今年2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简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梳理案情、询问当事人等逐一核实了解案件事实、双方诉求及庭审情况。针对双方案劳动合同主体是谁,某管理公司是否应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等矛盾焦点,检察官认为,杨某在此期间的工作地点和内容均未变更,并受某管理公司项目处雷某管理,可认定杨某与某管理公司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用工流程存在一定瑕疵;但另一方面,多次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后期也并未因合同变更中断对杨某的劳动报酬支付,这也是二审法院驳回杨某诉讼请求的主要原因。
“双方都知道长期累诉下去只会两败俱伤,影响各自的正常经营和生活,但情绪上彼此非常排斥和抵触,如果任其发展,矛盾只会更深。”承办检察官决定启动民事和解程序,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听取意见。
推进案件和解的关键是帮助双方寻找利益均衡点,对补偿金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检察官首先围绕矛盾化解与某管理公司律师反复沟通、分析利弊,经过3个多月的沟通协调,某管理公司最终同意和解。随后,检察官又对杨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开诚布公与杨某分析案件进程、充分倾听诉求、设身处地解答困惑。最后,杨某放弃“争口气”的念头,当场同意和解。最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杨某和某管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某管理公司支付杨某5000元补偿金,困扰双方3年的纠纷就此得以化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