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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一早,申请执行人老王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来送锦旗,表达对执行法官的由衷谢意。老刘没有固定工作,经济状况不佳。有人找他借钱,说给高利息,并无积蓄的他,就通过朋友老赵向老王借款3万元,打算利用这钱赚个高利息。老刘出具借条,老赵作为担保人签字。后来,向老刘借款的人没了音讯,老刘也没有还款能力,老王遂将老刘、老赵诉至南关法院。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法官做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老刘、老赵凑齐5万元当场还给老王,剩余1万元利息在半年内分两期还清。至此,老王亲属的治病钱终于有了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