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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八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王某当场履行,支付原告张某借款本息6000余元,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相识多年,2005年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元,约定月息1分,并向原告出具借条。18年后双方当事人已年过花甲,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及18年的利息。秉持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宗旨,该案受理当日,诉前调解团队干警立马联系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并进行了邮寄送达,被告收到材料后主动与法院干警联系,在与被告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电话沟通,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虽然本案标的较小,但由于双方矛盾较大,在面对面调解过程中,双方一时情绪激动、言语过激,差点产生冲突,基于此情况,调解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至不同调解室,贯穿情与理,分别与他们进行了近三个小时的沟通调解工作,临近中午一点,最终原告同意放弃部分利息,被告当场转账支付给原告借款本息6000余元,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结案,矛盾圆满化解。
近年来,德安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法院干警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初衷,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