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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处理是: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汽车不报废处理会的后果有:
1.影响驾驶证换证或者年审;
2.驾驶已经脱审的汽车会面临罚款以及吊销驾驶证;
3.汽车会进行强制报废,费用自付。汽车申请报废需要处理违章,否则会影响车主的信用分,对以后的生活带来不方便的影响。
法律快车提醒您,汽车报废年限规定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