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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企业、单位为了配合北京市的疫情防控要求纷纷倡导居家办公。居家办公期间,如果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助理孙雯结合案例为居家办公的劳动者作出了解答。
窦某生前为某销售公司员工,工种为销售业务员。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公司要求窦某以在家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从2021年2月14日至事发当日,窦某一直在家通过线上方式与客户沟通发货及对款问题。
2021年3月13日下午5:05,窦某在网上向客户介绍公司情况,5:22左右,窦某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窦某家属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不予认定决定书,认定窦某为工伤。
居家办公期间,劳动者发生摔倒骨折等伤情或者突发疾病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孙雯表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的三要素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若劳动者是根据单位要求居家办公,那么其在家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家可以视为工作地点。在窦某案中,窦某系根据公司要求居家办公,病发时仍在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居家办公期间,如何判断意外发生时劳动者是否处于工作状态?这也是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之一。孙雯表示,实践中,因为是居家办公,往往难以判断意外情况发生时劳动者是否实际处于工作状态。基本原则还是要结合相关证据,根据事发的时间、事发时的工作记录、其他同事的陈述、家人的陈述、合理常识等综合判断。